3月底,北京市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了《北京市集体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规范被征收房屋的拆迁方式,明确财政补偿标准。
根据《办法》,将逐步取消“拆迁”阶段,代之以“搬迁”,并取消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或者告别“拆迁开始了”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明确房屋征收应通过住房安置和经济补偿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种方式。
符合确定安置点标准的人员可以选择安置方式或经济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调整国内建设方式;不符合房屋拆迁对象认定标准的,申请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的受益人,房屋和房屋的补偿价值=房屋的补偿价格×房屋面积的置换+房屋的新价格。
关于补偿标准,《办法》规定北京市实行一户一房的补偿,并严格控制国内补偿标准。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每个家庭、每个国家的补偿控制标准:1982年之前。认可国家的年份(包括年份)不得超过267平方米;1982年之后。2008年确认的住宅用地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住宅用地的补偿和控制要求由各地区地方当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这些措施还规定了对非住宅场所的补偿,规定应采取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包括以新价格更换非住宅、搬迁补助金、搬迁和设备安装费以及生产和经营损失补偿。公益事业单位需要搬迁的,应当搬迁。
鉴于,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的起草指南,根据《土地开发法》,采取了“搬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措施,并废除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村民应广泛听取将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纳入集体土地征用过程的各种补偿方案和标准。
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将加强对住房安置的重视,确保住房安置是优先事项,安置的住房来源是临时住房,以尽量缩短安置期。安置区应根据高程、扩大和底部支撑的原则确定。对于该国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只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房屋面积低于房屋批准的最低要求,则应根据最低要求的一部分计算替换房屋的面积。
针对北京市集体土地内未制定非住宅建筑补偿政策的问题,《办法》专门制定了一章,规定主要方式为经济补偿,因生产经营中断造成的损失赔偿应根据用途、经营状况和税收等因素确定。
有关措施的公众咨询将于十二月三十一日进行。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三月29日。2023年4月1日。
赋予不同权益的农民实权
4月6日,易居研究院院长严跃进通过微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关于这项政策,已经有了一些新的建议和许多讨论,包括废除拆迁制度和建立搬迁制度,需要同步征地和住房搬迁,加强住房安置模式,特别是当前的住房安置模式以及补充非住宅补偿政策。
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的取消和农村集体房屋的拆迁引起了网络用户的大量关注,可以很容易地理解为“未开发户”的概念。当然,拆迁从字面上讲更强调拆迁,而拆迁则强调拆迁功能,这也体现了以人为本。
严跃进认为,该政策将为农民的权益提供更大的保护。从拆除到搬迁,其背后的主动性发生了重大变化。实施退役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实施搬迁的主体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农民真正不同的权益。特别是保障农民的搬迁权益,有助于做好征收补偿和住房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在非住宅补偿问题上,严跃进认为:这项政策将设立一个关于非住宅补偿的单独章节,与大都市地区征用公共土地密切相关,以确保在这些地区有更好的监管指导。该政策规定,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应采取经济补偿的形式。经济补偿包括以新价格更换非住宅、搬迁补助金、搬迁和设备安装费以及生产和经营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