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据中国证监会网站28日发布的消息,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在回答记者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问题时表示,中国证监会决定调整和优化目前正在实施的五项股权融资措施。
五项措施包括恢复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并购和支持融资;上市房地产公司和上市房地产相关公司的持续再融资;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公司在国外市场的上市政策;继续发挥REITs在激活房地产公司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方面的作用;积极发挥私募基金的作用。
持续并购和支持住房上市公司融资
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公司进行重组和上市,重组对象必须是在房地产行业上市的公司。允许房地产行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或支付现金购买房地产相关资产;为购买资产而发行股份可能涉及赠款;所收集的资金将用于与公共住房、支付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相关的项目,不得用于土地征用、土地拍卖、新建筑开发等。建筑等与房地产密切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遵循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政策,支持“同行业、上下游”融合。
房地产上市公司和住房相关上市公司的持续再融资
允许上市房地产公司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再融资,并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支持房地产业务的政策,包括与“建筑物供应和为人民提供生计”、经济适用住房、度假小镇重建或旧城重建、拆迁和安置公寓建设相关的房地产项目,以及符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要求的额外营运资金和债务偿还。允许其他上市房地产公司进行再融资,并要求将再融资收益投资于其核心业务。
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公司在国外市场的上市政策
根据国家A股政策,继续对专注于房地产的H股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继续为从事房地产活动的H股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
继续发挥REITs在激活房地产公司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方面的作用。与相关各方合作,加强努力,促进经济适用性租赁公寓REITs的定期发行,并寻求在REIT市场中创建一个有保障的租赁住房部门。鼓励优质房地产公司基于合格的仓储、物流、工业园区和其他资产发行基础设施REITs,或购买上市基础设施REIT资产。
积极发挥私募基金的作用
开展私人房地产投资基金试点项目,使合格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能够创建私人房地产基金,引入机构基金,投资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和基础设施,促进房地产公司振兴经营性房地产,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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