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王女士以90元/桶的单价从超市购买了5桶花生油(净含量:3L/桶)。王女士支付450元购买了上述商品,回家后发现了五桶花生油。食品包装标签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日,保质期为18个月,所有这些都已超过一个月。王女士以花生油超过保质期为由通知了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在提交和调查案件后,NRA发现该超市经营和销售过期食品(花生油),并根据法律,决定对该超市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王女士觉得超市的行为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由于谈判失败,他在淮阴法院起诉超市,要求超市赔偿4500元,这是五桶花生油价格的十倍。
一家超市声称,它首先受到市场监督机构的处罚,因此无需赔偿;其次,在正常情况下,他不会一次买那么多桶花生油。王女士买了花生油来索赔,因为她知道已经晚了。
争议的核心是:超市是否应该支付王女士十倍的价格?
淮阴法院认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如果因违反《行政处罚法案》而受到行政处罚,且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则其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87条,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根据《超市法》,对其销售过期花生油但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的违法事实处以行政处罚。
关于超市声称的王女士购买过期食品的行为,首先,由于王女士购买了大量食品,因此不应被视为恶意购买;第二,至少是说,尽管王女士知道花生油迟到了,但最高法院关于食品和药品纠纷诉讼中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解释说,如果因食品质量引起纠纷,买方向卖方主张权利,卖方辩称买方仍然购买花生油,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无法建立对超市的保护。
关于王女士要求的赔偿标准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法》第34(10)条禁止在过期后生产和使用食品。该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处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可以向经营者要求十倍的赔偿。因此,王女士主张的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合法利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终,淮阴法院依法判决支持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该决定作出后,双方均接受了该决定,现已生效。
法官回忆说,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有权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10倍的赔偿,无论他们是否知道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标准,而且这种惩罚性赔偿不会损害后果。一方面,它可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鼓励食品消费者积极打击食品侵权行为,监督食品安全,清理食品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对非法经营者的警告,鼓励生产和经营公司加强治理,诚信行事,始终把食品安全和质量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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