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六名学生在篮球场上打了一场比赛。突然,一个装有大量水的饮料瓶从“天上”掉了下来,这让广场前的家长感到害怕。幸运的是,它没有击中任何人。11月7日,资阳市公安局经济区分局记者获悉,一名60岁的男子范某因涉嫌在楼下玩得太大声而扔下饮料瓶,已被移送检察厅审查起诉。
11月7日,记者从警方获悉,60岁男子范某因怀疑楼下玩得太大声,一怒之下扔了一瓶饮料,涉嫌高空抛物,已被移送检察厅审查起诉。
内存:
饮料瓶从天而降。
幸运的是,我没有打人。
今年9月30日晚,在资阳滨河东路三段附近的篮球场,他的孙女在篮球场上,李女士站在球场前等待孙女下课。
当晚8点50分左右,李小姐被“轰”的一声吓了一跳“当我进去的时候,有人从楼上掉了一瓶1升的水。如果它砸到人,那会很危险……”李女士回忆说,当时有六个学生在打球,很多家长和人都在看,几乎有二三十个人。幸运的是,一瓶从天而降的酒没有砸到人。
李小姐说,在篮球场附近的一栋楼里,一名男子把头伸到窗外骂人。“我们认为可能是那个人扔的,所以我们报警了。”
当晚9时许,资阳市公安局机场经济区分局沿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警方发现,这起事件发生在一个公共场所,人们发现一瓶饮料从附近一栋楼的7楼掉了下来,里面大约有三分之二的水。
调查结束后,居民范某准备睡觉,认为楼下打篮球的声音太大,于是站在窗台与他人争执。然后他在家里找到了一个饮料瓶,装满了自来水,然后把它扔了下来。
目前,范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移送检察厅调查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观点:
高空抛物罪
可以确定是否符合“严重情况”
记者了解到,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物的严重行为。
北京普通大学刑法研究所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王志祥和北京普通大学博士生李浩天认为,高空抛物罪已经认定,没有必要“危害公共安全”。原则上,任何高空抛物行为在符合“情况困难”的要求后,都可以被视为高空抛物罪。
两人认为,由于刑法或法院解释没有规定“高身高”法院判决的具体标准,因此这些成分可以参考国家身高工作分类和2米作为“高高度”法院判决标准。
警方回忆说,高空抛物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当击中人时,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尤其是在人口稠密的生活区,这威胁到公共安全。故意投掷物品造成人身伤害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死罪、重大事故罪等,可能是最容易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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